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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 净债务人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3日 来源: 安庆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esjrbxls.cn/

  高治友律师,安庆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高治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贷款的需求,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贷款机构的出现。也有很多贷款机构给现在的大学生放贷,几乎有很多的大学生在上学期间都会遇到有贷款机构给自己承诺贷款利率有多低这类的话。那么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及其相关问题。




  一、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


  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二、借款人死亡后其所借的高利贷利息其继承人是否有义务偿还


  父债子还;是中国传统,但现在没有法律这么规定,所以父债子可还可不还。何况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1,我国《民法》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个人权利、个人义务都归属于本人,与别人无关;


  2,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跟随当事人的生命的产生而产生,当事人生命的终结而终结。就是说,人死债灭。一个人死亡,他的一切权利都从此终结,他的义务也从此终结,包括欠人家的债务也跟随生命的终结而消亡;


  3,对于是否还信用社的贷款问题,要分清楚这笔债到底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债务还是你们家庭的债务。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债务,那么你们不承担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你父亲有财产,就由你父亲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应该偿还这笔债务。不过特别说明:如果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份额,那么继续人继承了多少财产,就偿还多少债务,不足的部分不用偿还,就是说,债务仍然属于你父亲本人偿还;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4,现实中有很多子女帮助父母偿还了债务,这个问题让许多朋友不解。其实他们弄错了,那不是父母个人债务。这类要说明的是,如果债务属于家庭开支所用,那么它当定性为家庭债务。对于家庭债务,家庭的每个成员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所以家庭债务还是要还的。


  三、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需要还吗


  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


  1、有担保


  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


  2、无担保


  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


  3、无担保、无遗产


  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


  《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以上就是关于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及其相关问题。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净债务人


净债务人:企业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小于货币性负债,以使企业从货币性债务上获得的货币购买力收益,超过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因购买力下降而遭受的损失,这样可发生货币购买力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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